

— 成功案例 —
全国免费客服电话 15163691266 邮箱:vip@sdsqhb.com
手机:15163691266
电话:15163691266
地址:山东省诸城市龙都街道龙海路6号
来源:凯发k8登录网址 发布时间:2025-12-28 14:28:45 人气:1
微信大众号“北京房山法院”12月22日音讯,近来,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原因高空抛物引发的刑事案子,69岁的李老太从12楼自家阳台向外投掷日子废物,形成楼下车辆损坏。
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李老太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;一起判令李老太补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女士车辆维修费、交通费等经济损失1073元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2025年8月一天的正午,被告人李老太在坐落房山某小区的家中,将装有厨余废物、日子废物的废物袋从12层阳台扔下。废物袋坠落至楼下南侧停车场,刚好砸中被害人苏女士停放于此的白色轿车,形成车辆前挡风玻璃、雨刷器等部件损坏。
案子审理过程中,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女士向法院提交了修车收据等依据,建议因李老太高空投掷废物致使车辆损坏,产生了车辆维修费、交通费等经济损失。
法院审理以为,被告人李老太从建筑物高空投掷物品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,依法应予惩办。鉴于李老太到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,具有率直情节,且自愿认罪认罚,法院依据被告人李老太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,按照刑法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,作出上述判定。
法官提示,高空抛物被称为“悬在城市上空的痛”,看似随意的一个行为,却可能对别人的人身安全、产业安全形成不行预估的危害。
本案中,李老太仅图一时便利,从12楼高空投掷日子废物,导致别人车辆受损,既要承当刑事责任,还要补偿经济损失,付出了沉重价值。
在此提示广阔市民,寓居高层楼宇时,必须摒弃“高空抛物无关紧要”的过错认知,守好“头顶安全”,一起保护安全、有序的寓居环境。
相关推荐